闵行区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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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办理社保在闵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一、服务内容:

1、受理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工社会保险登记开户,为参保个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帐户;

2、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变更及结算等业务;

3、征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即将出台)费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小城镇保险、补充保险、综合保险、小企业欠薪基金、残疾保障基金;

4、核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5、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6、受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和政策咨询;

7、受理单位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8、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申诉或投诉;

9、受理个人生育保险金申领等;

二、服务时间:

1、服务时间:上午9:00-16:30,周六大厅设值班服务,(逢国定节假日休息)

2、办理个人帐户变更业务:每月5日至26日各工作日。

3、单位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发放卡(折):每月8日至10日各工作日。

4、大厅咨询服务、群众投诉等:周一至周五

5、仲裁接待:周一、周四

6、联系电话:64920800转各分机

7、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三、窗口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登记;特殊业务审核;单位人员帐户变更;个人参保帐户变更;生育保险申领;网上办事登记变更;镇保经办;补充保险等。

1、服务总台:社会保险业务导向,个人帐户查询使用指导,一般业务咨询。

2、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社会保险年度验证及缴费卡申领、补办;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卡、折的申领。

3、单位人员帐户变更:单位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建立、变更、终止;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

4、特殊业务:审核参保单位性质变更认定、特殊工种审核;各类提前退休、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和部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申领的审核;部分个人属性认定的相关帐户处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调整。

5、个人参保帐户变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工帐户建立、变更、终止;失业人员、非全日制工、帐户登记、转移、终止;个体、自由职业、失业人员、养老金的核定;失业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本信息的调整。

6、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终止、结算、支付、查询及相关业务。

7、生育保险金申领: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妇女生育保险金申领。

8、镇保经办:单位:从业人员首次缴费、接续缴费、补缴、停止缴费、暂停缴费、恢复缴费、终止缴费、缴补充保险;

9、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首次缴费、接续缴费、补缴、停止缴费、暂停缴费、恢复缴费、缴补充保险;

10、征地人员缴费手续;

11、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参公人员年薪大约有多少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基础工资约为7.5万元左右。不包括绩效奖金和其他津贴等。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一般来说,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薪资都比较稳定,收入相对较高,但具体的收入水平还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级来确定。注意的是,具体的薪资水平还受到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以及个人表现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有所浮动。

闵行区保险事故理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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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其主要目的是方便群众解决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减少群众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的等候时间和往返次数,提高交通事故的自撤率,促进和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交通事故可以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有利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还可以起到打击和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犯罪活动的作用,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1、全市18家承保机动车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将派员进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公,受理各方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索赔申请,可以避免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推诿、扯皮;2、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派驻事故处理民警,对物损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可以当场办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减少群众的往返奔波;3、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设立的各分中心,为群众提供了优良、舒适的环境,供群众处理事故和保险理赔,可以使群众免遭事故发生后的日晒雨淋;4、本市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进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可为不能或无力派出理赔工作人员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财产损失评估有争议的群众提供服务,最大程度方便车主办理保险理赔。

公司在闵行区光中路在哪里给员工交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你这样理解错了。

公司办理综合保险,是有具体的地点的。

比如闵行区,是由公司交到闵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交也不是拿着钱去钱,

由公司财务直接划入指定的帐户。

一般,在外来人口来上海工作,交满12个月,就有一张老年补贴凭证,这个是由闵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寄至你们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再转交给你的。

未交满12个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不会寄出来的,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人也是无法凭自己意愿可以特殊处理,觉得你快交满十二个月就也给你。这是不可能的。

交满了十二个月的,人事部没给老年补贴凭证给这个劳动者,你可以主动去找他要。即使是他忘了给你,刻意不给你,那她也没法能凭这样一张凭证就可以把钱取到。

因为这钱不仅得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并且,还得在退休后(女55男60)才能领。

这个是国家定的政策,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没交满十二月没有老年补贴凭证的,之前公司给你交的那部分钱当然是累计入了基金库。

其实,要想想,外来人员在上海务工,一旦发生工伤,基本上可以全额报销,这钱从哪来?

非工伤,生育以造成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80%,个人承担20%,这钱从哪来?

仅凭公司为你每个月交的那两百来块钱,是完全不够的。

而且,虽然都快交满了12月就离开了,是挺不值的,但终究在上海工作的时候,缴了保险,也算是一种保障。

而且,这综合保险缴纳的两百来块钱都是公司为你支付的,没有个人承担的部分,也没从个人的薪水里扣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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